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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

     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粤市监处字〔2019〕2 号
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,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:
   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《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市监质〔2018〕208 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应对直接或间接组织实施的,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,围绕品牌进行评选认定,并授予“名牌产品”“知名品牌”等各类称号的活动进行清理。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现就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和服务业类)和各市有关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停止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和服务业类)的评选工作
(一)停止组织开展 2018 年度及今后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和服务业类)的评选工作。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和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,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及受委托组织评选单位“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”已停止原定组织开展的 2018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和服务业类)评选工作,今后将不再组织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和服务业类)的评选工作。
(二)迅速将有关名牌评选认定的清理要求逐家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。各市要迅速将本通知逐一传达到 2016 年度、2017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和服务业类)获评企业以及 2018 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和服务业类)申报企业,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清理名牌评选认定活动的有关要求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
二、开展各级各类名牌评选认定活动的清理工作
(一)停止各级各类名牌评选认定活动。由各级质监(市场监管)部门直接或间接组织开展名牌评选认定的,应及时停止相关工作;由本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、各市质监(市场监管)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,请抓紧向政府专门报告,提出清理建议意见。
(二)研究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。对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所依据的文件进行清理。对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作为名牌评选认定活动依据的,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,提出清理修订建议;对以质监(市场监管)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作为名牌评选认定活动依据的,应尽快清理修订相关文件。
(三)及时报送清理情况。各市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,明确清理时间表和工作安排,并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前将本单位《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安排表》(见附件)和本级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局。

联系人:陈洪乐,电话:020-38835755,电子邮箱:
84237557@163.com

附件: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安排表

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9 年 1 月 1 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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