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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

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


各市质协,省行业协会,各有关单位:

   为贯彻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7〕24号),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》关于“打造质量标杆企业”“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”的要求,深入贯彻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,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,加快推动我国企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科函〔2019〕53号)要求,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,广东省质量协会(以下简称省质协)2019年继续开展广东省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,并通过专家评审推荐全国质量标杆遴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质量标杆遴选工作

(一)申报条件
     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、方法、工具或互联网手段,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,以提高质量水平、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。
     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: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;
2.在质量、诚信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;
3.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,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,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;
4.承诺被遴选为广东省质量标杆后,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。
(二)申报时间和要求
1、申报时间:2019年5月8日-6月10日。
2、申报要求:
(1)请各市质协,省行业协会,各有关单位根据质量标杆的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(详见附件1),于2019年6月10日前向省质协汇总推荐本地区、本行业的企业,会员单位可自荐。同时将申报材料(纸质材料一式四份)加盖公章后寄送给市质协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:
fsqma@163.com.
(2)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(申报材料编写说明详见附件2)。

(三)专家评审
      省质协将于6月15日-20日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集中进行评审,最终评审出广东省质量标杆,并推荐前五名参加全国质量标杆遴选.


二、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

        1、2019年,省质协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期以上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,通过专家讲座、标杆经验分享等形式,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、方法和经验,引导更多组织“学标杆、做标杆、超标杆”。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        2、帮助企业间开展深入的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,鼓励标杆企业持续改进创新,总结提炼具有广东特色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。


广东质量协会

2019年5月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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